据测算,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合作空间将会超过7500亿元,市场潜力巨大。同时,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国际经济增长低迷,大宗农产品价格相对较低,恰是我国农业领域海外投资的窗口期。 农业“走出去”,企业是主体,民营企业又是主要力量。到2016年,我国有230多家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了农业投资,其中民营企业约占90%。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投资规模仍远远小于能源、高铁等行业,但年投资额增长很快,并且八成以上为绿地投资。从农业企业“走出去”的形势看,面临的困难依旧较大,存在项目落地难、成功率低、竞争力弱、经营管理绩效差等问题。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提高农业企业“走出去”的成功率和效益,农业企业“走出去”应着重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企业的投资决策要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在投资前,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需求,市场的产品需求,开展充分地实地考察,反复确认投资目的。一般从完善产业链,加强全球化技术、资源布局,拓展市场,降低成本等角度考虑是否进行海外投资。 第二,诊断投资目的国的投资环境,确定其是否有利于投资和经营。两国政府之间信任基础好,有利于两国企业开展合作。另外,政治、经济环境稳定性差的国家,对其投资,风险大,甚至可能面临颠覆性风险。政治不稳定也带来经济发展下滑或经济危机发生,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使经营中的企业也难以获得利润。 第三,充分考虑资本的可利得性。投资环境好、自然资源条件优越、市场机会大的国家,也不一定是适宜投资的国家。因为,在一些国家,企业利润出境税率高,造成资本的利得成本高。例如,智利对企业利润出境收取的税率可达35%。如果在此投资,就需要通过公司架构设计等途径合理规避这一风险。 第四,关注外汇管制和汇率波动。外汇储备率低的国家,对硬货币的资金流通控制严格,甚至限制外资出境,企业的投资收益只能在当地使用。还有一些国家,要求入境结算货币按比例兑换成本国货币,但本国汇率波动大,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于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普遍涉及人民币二次兑换,因此,要积极开展汇率对冲。 第五,关注法律制度差异。对于农业企业而言,尤其要注意国内外地权和水权的制度差异。一些国家的“外商投资法”要求外商不可购买本国地权,但可以租赁。还有一些国家的水权和地权分离,购买或者租赁了地权,还需另外单独购买水权,并且拥有水权,用水量也可能受到限制,超额用水量需要继续到水资源市场购买。例如,企业在智利北部购买了农场,开展种植生产,但却没有购买水权,那对农场的生产经营将是一场灾难。 第六,向当地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开展全面、科学、专业、充分的项目研究论证。除了财务、法务咨询,还需要就气象、灾害、劳动力资源、水电供应、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经济和市场发展及趋势、社会文化等方面对投资与经营的影响进行评估。 第七,与当地合作伙伴合作。包括与当地企业合资,雇佣当地的企业管理团队或者职业经理人、技术人员及工人。他们熟悉当地的法律、政策、市场、语言、文化,可以更好地利用当地资源,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诸多好处。这就要求企业设计好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责任和权力,不过分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八,因地制宜开展产品创新。不同国家消费者对同一种商品的需求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津巴布韦的土壤硬度大,国内农机在其土地上耕作,农机具会碎裂,因此,需要按照当地土壤硬度要求,调整农机设计,更换钢材,制造出适用于当地的农机具产品。 当下,外资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农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农业技术转让与交流、农产品加工技术与创新、农业及食品领域的对外合作等方面潜力很大。我国农业企业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总体而言,农业“走出去”未来大有可期。(丁琳琳郭静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