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价是百价之基,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稳定。从2016年起,我国粮食托市政策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国家取消了玉米临时收储,改为“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的方式。改革要解决怎样的问题?改革的未来走向如何?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彭超。 托市政策须适应市场做出调整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托市调控、储备轮换调节为主要方式,政策性竞价交易为补充,以东北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和玉米生产者补贴为探索方向的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政策。”彭超认为,一系列农业补贴政策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务农种粮和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托市政策也促进了农民增收。据统计,2011—2015年,以托底收购为主导,托市政策带动农民增收2510亿元。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同时,粮食市场价格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出现大起大落,既防止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米贵伤民”。 “另一方面,粮食托市政策必须适应市场形势,做出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从而为农业发展动能转换提供空间。”彭超解释说,近年来,国内外粮食供求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影响价格波动的因素也各有消长。国际粮食价格上涨动能减弱、跌势凸显,整体弱势运行,但与此同时,我国粮食托市价格却持续提高。这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国内部分粮食品种供求阶段性相对性过剩的趋势,国内外粮食价格持续倒挂,加工企业原粮收购成本负担较大,进口增加冲击国内市场,粮食库存高企,财政压力增大。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托市政策做出了适当的调整,2016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取消、实行价补分离。彭超介绍,根据对黑、吉、辽、蒙60个村3254个农户的调查发现,农户获得的玉米生产者补贴亩均145.30元,户均3228.42元。玉米价格向市场价格回归,东北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 补贴、保险、信贷政策调整协同推进 “托市政策的改革必须把握节奏,循序渐进,协同推进。”彭超说,“实际上,库存高企、进口激增等问题不是大幅降低托市价格或者取消部分粮食品种的托市政策就能根治的。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调整,必须给农民和市场足够的缓冲时间,同时积极完善补贴、保险、信贷等政策。” 他建议,具体做法是,结合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尝试一次性出台未来三至五年的指导性最低收购价、目标价格和农产品目标收入,形成农业补贴随生产成本、市场形势变化的长效机制,给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的预期。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保险保费补贴提标扩面,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不同保障水平的农险产品,制定多层次的保费、补贴及赔付标准,供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自主选择。 探索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目标收入补贴政策,保证农业生产经营收益。近期,以粮豆轮作补贴、粮草轮作补贴为杠杆,促进经营主体主动实施结构调整,以禁发、减发补贴等措施限制井灌稻种植。加大财政投入,推进部分农业生产环节补助政策的常态化,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与科技推广挂钩政策试点,以政策实施和完善为契机,促进科研、教育和推广的结合。 在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基础上,探索营销贷款援助制度,以未来收获的农产品为抵押担保,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性贷款。增强目标价格补贴、农产品收入补贴和农产品收入保险之间的协调性,提升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支农补贴方面选择的自由度。(记者毛晓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