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来自乡村的检察官,笔者在执法办案中从来没离开过农村这块热土。目睹乡村五年普法教育与乡村法治进程,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乡村法治步伐如同一个茁壮成长的青少年,一年一个台阶,稳步走向成熟。 最引人注目的是,村镇干部的法律意识飞跃提升,法治载体日益健全完善。我先前在反贪举报部门工作期间,那时由于一些村镇干部法律意识较薄弱,加之一些制度不健全,个人说了算、暗箱操作引发的群众上访告状、举报村干部违法犯罪事例,在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村干部因“集体私分、集体贪污”被查处的案件时有发生。可近几年来,随着村镇干部选拔更加民主公正,一批群众信得过、年轻有为的村镇干部走上岗位,一些优秀大学生村官也加入到干部队伍,乡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后,依法治村、依法办事已经成为主流机制与工作原则。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以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人民调解室为主的法律服务机构与网络基本形成。村镇干部素质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以笔者老家凌海市双羊镇紫荆村为例,镇政府既有司法所,又配备了法律顾问,各村也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联系人。就是起草一个土地转让合同,细心的村干部都要让法律人士帮忙把关。仅今年上半年,笔者就参与类似的把关工作8次,足见乡村法治化进程已经跃上一个相当的高度! 前些年,一些村民一遇到涉法事情,找到我没别的说,就是来“托关系、讲人情”,甚至不惜重金“铺路”。如今,村民虽然也“遇事找人”,但更多的是来咨询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如何解决为好。这样的咨询,让他们清楚了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进而依法妥善化解。而不至于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 信访不信法、认为“法不责众”,一直是乡村根深蒂固之恶习。而今,通过司法所、驻村法律顾问、“网上问法”等渠道,村民早已晓得:不占理、不合法的事儿,即使违法人数再众多,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涉法涉诉案件与信访相剥离,应该用法律手段解决的事情再信访四处告状也不会有结果。 当然,在乡村法治进程中,政法机关功不可没。以笔者所在的检察机关为例,近几年来结合办案,就向县、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百余件。比如,检察机关办理发现,一些村民互换承包地不签书面合同,拆迁补偿后引发纠纷案件突出,及时向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此类案件纠纷发案率大幅下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杨学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