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办证审批程序大大简化,目前隆平高科已圆满实现了今年生产基地的布局和扩展,保障了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在湖南长沙市,隆平高科董事会秘书刘俊以“两证合一”为例,向记者谈起了农业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给企业带来的政策“红利”。 2016年新《种子法》出台后,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实现“两证合一”,即企业只需要在注册地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开展种子生产和经营。其实,“两证合一”只是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范例,隆平高科也是诸多简政放权受益者的一个代表。 近年来,农业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正、廉洁、便民、高效”的原则,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农村持续发展营造了健康环境。 简政放权——积极主动做“减法”改革激发新活力 在今年6月召开的农业部常务会议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强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本届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当头炮”,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我们一定要站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精神,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为主,对接群众需求,对手中的权力和相关利益主动“割肉”,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本领、创新手段、优化服务。 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也多次强调,行政审批改革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行政许可事项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是否高效便民,直接影响着政策红利的释放和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要与时俱进创新思想和工作方法,用政府权力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而据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部已经提出取消下放3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比例达到54%。同时,取消或者免征了一批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全部改为后置审批;清理了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推进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放活、放到位。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激发了农业企业的活力,减轻了企业负担。”叶贞琴说。 2013年以来,农业部兽医局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核心任务,多措并举推进兽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兽药安全评价单位资格认定”许可事项,取消了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下放了“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下放后,我已经在省里办了5个创新型产品的许可证了,企业效益越来越好。在省里办证既节省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加了发展活力,又强化了地方兽医部门的管理责任和服务意识,有利于形成更好的市场秩序。”在满眼青青翠竹的浙江安吉县,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松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在湖南浏阳县永安镇,长沙成农饲料有限公司的基地负责人许亮淼说:“现在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许可证在省里就可以办理了,审核时间由以前的6至9个月缩短到了13个工作日,不仅节约了时间和成本,而且减少了企业的运营风险。”百姓和企业对审批之弊感受最深,对改什么、如何改、成效如何最有发言权。因此,只有让民众和企业知晓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才能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作为一家多年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我们每年都要办理很多批次的种子进口审批。从去年开始,我们感觉检疫审批情况发生了变化,给企业带来了不少便利。”北京奥立沃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费耀告诉记者。 以前,企业办理引种审批需要缴纳引进种子货值1%的费用,从2016年5月起,农业部全面取消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收费。费耀说:“这是真正做到了为企业减负,不仅降低了我们的进口成本,也通过传导效应给广大农户减轻了用种负担,因为种子的销售价格也会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种子价格的下调又促进了农户购买和使用进口良种的积极性。” 同时,检疫审批手续的简化也给企业带来更高效的运转。“以前办理审批需提交六七种文件,现在只要提交两三种,特别是不再要求提交一些需要国外提供的文件。原来准备一套报批文件需要三五天甚至更长时间,现在往往一天就可以准备完毕。现在审批大厅和相关人员办事效率也高,大大加快了审批速度。只要企业提交的报批文件完备、合规,一般不会超过5个工作日,甚至更短,因此种子的进口速度也可以加快,我们也能保证给农民及时供种了。”费耀满意地说。 放管结合——依法行政强监管后续检查要求严 放权不是放任,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并不意味着撒手不管了,而是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向“宽准入、严监管”。叶贞琴强调,只有管得好、管到位,才能放得更开、减得更多。 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农业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下放的事项,加大对地方农业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同时对省级农业部门开展延伸绩效考核,确保地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依法行政,法规衔接必须确保及时。按照国务院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决策部署,农业部渔业局、畜牧业司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政法司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废止《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修改《渔业船舶船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草种管理办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等有关规章。并且及时印发指导意见,细化部、省衔接工作;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高行政许可审核专家队伍能力;强化后续监管,督促地方管理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湖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副主任杨建武告诉记者,2013年11月,湖南省饲料管理部门承接了农业部下放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在“两个审批”下放之前,有的企业因为审批流程较长,不能及时拿到许可证,办理免税都受到了影响,有的企业因为资料不合格被退回来,改正后再报到部里审批,又要耽搁不少时间。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非常有必要,但审批下放后省级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更重了,为做好申证企业的现场评审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和年度备案工作规范》,规范审批程序,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在网上公示审核条件,彰显公正、公平、公开。同时,根据农业部要求,把是否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也作为许可条件之一,进一步加强对饲料生产的事中事后监管。”杨建武说。 湖南百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叶清对饲料行业的行政审批改革很认同:“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审批下放到省里后,政府进一步加强了质量监管,有效降低了企业产品质量投诉率,从而提高了企业效益。” 近年来,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农业部在推进网上审批、优化审批环节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不断提高审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申请机构的负担。而实施监督检查是强化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真正护航“舌尖上的安全”。2016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由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在第一阶段组织全面自查之后,第二阶段进行“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即农业部抽取15名专家,随机搭配成5个检查组。检查不预先发文通知,仅在专家组出发前24小时内电话通知,检查内容包括查看现场、查阅档案、走访人员和座谈等,重点对涉及机构法律地位、档案记录、人员上岗与任命、检测工作、检验报告等35个条款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视情节轻重,处以注销机构考核合格证书、责令整改6个月、限期改正3个月等处罚措施,并通过约谈、跟踪整改等措施进行后续监督。 今年6月12日,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派出的飞行检查组突然来到浙江博信药业有限公司,从实验室、样品室到原材料库,对该企业从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了整改建议。 据了解,农业部持续推进兽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后监管和指导工作,坚决杜绝“一放了之”,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现象。农业部每季度都会发布各省兽药监察所的监督抽检结果,把出现异常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今年进一步加大监控力度,规定只要有一批产品检出违规添加就列入监控,必须进行“飞检”,督促和帮助企业提升质量水平。根据“飞检”结果,当地农业执法大队会同时启动执法程序。 在“飞检”现场,浙江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兽药监督管理处处长朱家新对飞行检查组专业、认真的工作态度十分钦佩。“‘飞检’帮助我们排除安全隐患,既严格监管又指导服务,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安全意识。”他对记者说。 优化服务——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工作提质量 2017年1月5日,宁波振鹤船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林华来到北京,专程给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送来锦旗,上书“廉洁奉公,热情服务”,以此感谢船检局对“中巨冷1”6000吨渔业冷藏运输船在检验办证过程中提供的热情服务与帮助。这艘先进的大型渔业辅助船建造难度大,交船时间紧,承造企业面临较大的按时交船及资金运转压力。在得知企业的实际困难后,船检局组织浙江省验船师全力配合船舶工期,及时完成检验,并帮助企业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办证人员加班制作检验证书,在极短的时间内让企业获得了齐全的完工手续,保障了按时交船运营,缓解了企业在春节前的资金压力。 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优质服务,体现在点滴的日常工作中。2013年以来,农业部船检局下放、合并及取消了多个审批事项,仅保留了1项“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及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事项,目前已统一纳入到农业部行政审批大厅的“一站式办公”,并逐步实现上网审批。他们牢固树立“为渔服务”的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将行政审批服务延伸到境外。 据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副局长倪军介绍,按照国家渔业“产业外拓,产品回国”的转型发展要求,受农业部船检局委托,上海船检局于2007年在斐济设立了检验点,负责斐济及周边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的法定检验工作。对此,上海开创远洋渔业公司和上海蒂尔远洋渔业公司的负责人是赞不绝口。 “设检验点之前,验船师差旅费、住宿费及差旅补助都要我们企业负担,而且每条船都要上报,还要提前在港口等,影响远洋船的作业时间和收入。2007年设点以后,这些差旅费用都由政府财政支出,不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等于间接增加了企业效益。今年我们有200多条船是在斐济验的,我们公司在大溪地、所罗门群岛的船也可以到那里验,方便多了。”蒂尔远洋渔业公司党委副书记沈建林说。 据了解,为了尽可能做到安全监管不影响渔业生产,船检局自2016年开始对一定船龄要求内的、在境外作业不能回国的“新船”,实施了审查船舶所有人提交声明书方式检验。去年共有293艘远洋渔船享受了这项制度的便利,企业总计节省了近1.5亿元人民币的靠港检验成本,深受远洋渔业企业的欢迎。 农药登记评审同样关系到农业部的管理形象和服务水平。围绕科学评审、规范评审目标,农业部大力推进阳光评审、公正评审,着力创新评审方式,通过实施“集中评审”“拟登记公示”,完善评审流程和决策机制。 2015年9月,农业部正式推行农药登记“集中评审”制度,将新农药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变更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集中评审范围,将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等专业领域登记资料集中在一个房间进行统一集中评审,精简系统运转环节,定位、定岗、定员、定时,有效改变了以往评审时间长、效率低,评审人员时间和精力分散,登记资料散乱的难题。同时,集中评审有利于打破“孤岛现象”,便于各专业评审人员开展技术交流,及时化解技术难题,有利于评审人员互相监督,做到“阳光评审”,防止权力寻租,农药评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 群众需求是深化改革的努力方向,也是改进服务的切入点。为了方便群众,提升服务水平,在国务院各部门中,农业部率先推动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审批行为,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开通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推动“互联网+审批”,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据介绍,农业部早在2003年即设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大厅,对部属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综合办公。2014年,率先在国务院部门中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试点项目,先后分18批发布并实施了210项标准。今年以来,围绕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发布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组织编制了覆盖面更广、内容更全面的新版服务指南。通过标准化建设,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年来,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连续保持100%,申请人评价满意率均达到98%以上。 农业部审批办经常组织召开申请人和服务监督员座谈会,把申请人和监督员“请进来”,与负责审批工作的同志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根据群众“点菜”,确定下一步改进服务工作的切入点、攻关点,实施精准定向突破,逐一解决反映问题。其中,针对申请人反映的农药审批系统软件不好用问题,专门组织相关司局、单位研究梳理出7个方面主要问题,提出了优化解决方案和时间节点,确保农药审批系统稳定运行。 改革是进取者的历史自觉,需要直面问题的政治勇气。规范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农业部将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叶贞琴告诉记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然任重道远,农业部党组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最近已下发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今后将继续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放管服”改革的法治和机制保障,继续大力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建设,重点要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建设便民利民、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推进廉洁政府、法治政府、为民政府建设。(记者钟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