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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3·15”前夕,本报携手市消保委征集消费维权案例。截至3月15日,已征集到数百起消费纠纷案例,涉及房产、汽车、鞋帽、日用品等多方面。
前来求助的消费者中,年龄最小的是一名高中生,她通过微信朋友圈买了一双鞋,对方发货出现错误,却不肯换货,希望记者帮忙维权。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一旦被侵权,权益可能很难得到保障。
投诉
在微信朋友圈买鞋
商家不让用“后悔权”
朱同学拨打本报市民热线说,她是一名中学生,通过微信朋友圈买了一双鞋,但对方送过来的鞋和图片对比有色差。她要换一款,对方问了厂家后说,可以换。于是她补了40元的差价,以及来回换货的20元邮费。
再次收到鞋后,朱同学发现,这次寄过来的鞋没有色差,但店家发错了,对比她之前看到的图片,鞋上多了一条红杠,她不喜欢。她就跟对方说,要不再换一款,要不就退款。对方去问厂家,但厂家说不能再换了。她的鞋就没换成,至今仍放在家里,她也没心情穿。
尽管“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收货后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货”,也就是网购商品的消费者拥有“后悔权”。然而,由于是微信朋友圈交易,商家一“任性”,朱同学就没辙了。
“这双鞋,是我自己攒了好久的钱才买的。”朱同学说,最初买的那双鞋原价是285元,后面换的这双鞋价格是325元,正因为是自己攒钱买的,她格外在意样式。
卖家
只是充当“二传手”
承诺给优惠被拒绝
昨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卖给朱同学鞋的微商林小姐。林小姐说,双方在交易前就说好,鞋不能退换货。朱同学第一次换鞋,其实是因为自己脚宽,穿上去没那么好看,才找了个有色差的理由来换鞋。考虑到她是位老客户,她就联系厂家把鞋换了。厂家再次发的鞋,款式是对的,但在鞋跟的位置多了条红杠。她没想到的是,这回厂家不同意再次换货。
林小姐还诉苦说,她主要通过微信寻找买家,然后将订单发给厂家,厂家直接发货给买家,换货决定权不在她这里。由于这种方式卖鞋的人很多,利润其实很微薄。如果答应朱同学换鞋,她就得把要换的鞋买下来,再帮她订一双,这样一来她就亏多了。无奈之下,她想出另外一个解决办法——朱同学下次购物,可以优惠50元,但被拒绝。
说法
买卖若属私下交易
难以适用《消法》
朱同学说,其实她并不在乎那50元钱,她只希望能买到自己喜欢的鞋,这是卖家应该做的。她还告诉记者,卖家并没有在淘宝平台开店,她是在微信聊天达成购买意向后,通过支付宝付的款。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笔交易很难维权。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林武律师认为,她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的交易,属于消费者私下进行的交易,目前很难纳入“消法”范围来维权,在举证方面也存在困难。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平也认为,遇到此类通过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而且对方没有实体店铺的,只能被看作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无法通过《消法》进行维权。
朱同学的投诉结果印证了两位律师的说法。前几天,她通过12315消费维权热线投诉林小姐,未获受理。
工商部门给出的具体解释是,如果消费者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的商品,微信平台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无法确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不适用《消法》。卖家林小姐虽然看似开了微店,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明示固定经营场所,工商部门即使知道对方住所,也不能进门,否则可被视为“私闯民宅”。
支招
要得到“消法”保护
可在第三方平台交易
律师王平说,朱同学要维权,可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而在民事诉讼中,同样要提供充分的证据,然后进行举证。首先,朱同学需获取相应账户之间的转账证明,还有相关有效聊天记录,来证明转账是用来交易,而不是由于赠与或借款等其他原因。此外,还需要证明第二次换货时,双方达成的具体条件与第一次有何不同。
不过,有业内人士提醒,一旦出现商品质量等纠纷,微店商家可以使用一键删除或者关闭账号等功能,使维权证据难以提取,维权主体无法确认。
工商部门提醒,微信朋友圈交易,因为缺乏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消费者的交易风险才比较大。在微信上购物,消费者要注意,付款时最好以直接汇款的方式购买,尽量当面交易。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消费者应坚持通过淘宝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留存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昨日,经过记者长时间沟通,林小姐答应,再与厂家沟通一次。然而,沟通后厂家仍坚持不可退换货。最终,林小姐表示,可以退给朱同学50元钱作为补偿。
相关案例
买化妆品致过敏?商家退货!
1月24日,方女士通过微信,在某网站上购买一套1000多元的化妆品。收到货后,她迫不及待地打开使用,但第二天脸上竟然出现红肿、脱皮的情况,经医生确诊为严重过敏。
她立即向商家反映,商家否认其化妆品质量有问题,却强调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不排除过敏的现象,并非其责任,因而拒绝处理。
无奈之下,方女士求助工商部门。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才给予退货处理。
促销连衣裙不可退?霸王条款!
近日,在某女装微店清仓促销时,市民王女士通过微信买了件连衣裙,价格198元。收到货后,她发现,该裙子和宣传图片不一样,而且还存在起球,脱毛等现象。
王女士怀疑这件裙子是旧的,马上和商家联系,商家却以该商品是促销商品为由,不退不换,而且还表示该店不参加“七天无理由退货保证”,拒绝处理。
王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认定商家此举属于霸王条款。经调解,商家给王女士退了货。
买燕窝赠代金券?商家拒认!
郑女士通过微店,在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燕窝,共消费4008元。微信上,商家称,只要购买该店燕窝,就赠送购买金额10%的代金券,分一年返还。
但此后,商家只赠送了一个月的代金券,之后就未再赠送。郑女士多次与商家联系,要求履行承诺,继续赠送,商家却不承认有此活动。
工商部门帮郑女士维权,可郑女士并未保存赠送代金券促销的活动资料,也无法提供与卖家的相关聊天记录,最终,调解被迫终止。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蔡惠娜)
工商提醒
如果消费者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商品,微信平台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无法确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不适用《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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